|
新婚夫妇款款步入婚宴殿堂,亲朋好友见证幸福时刻,举杯共贺百年好合的感人情景……这些本该刻录后让新人夫妇永久珍藏的画面永远没有了。昨日上午,邹先生夫妇向本报投诉,由于“甜蜜蜜”婚庆公司的过失,导致整个婚礼录像全没‘影’了。 ■投诉 婚礼“有摄像没画面” 今年年初,邹先生和相恋多年的女友定于2月15日举行婚礼。1月初,他们与南昌“甜蜜蜜”婚庆签订了婚庆礼仪服务合同,支付了3880元费用。 “摄像机不能用,摄影师却全然不知,啥都没拍下来!”邹先生气愤地说,婚礼当天,由于摄像机出现问题,导致整个婚礼全程没能拍摄下来:婚车游街、新婚夫妇深情相拥、亲朋好友举杯共贺……一切都没“影”了。 更让邹先生气愤的是,直到4月14日,对方还声称大摄像机拍到了婚礼画面,光盘也已经刻录好了。可到了该公司,邹先生发现,这是一张模糊不清、断断续续的光盘,其画面质量相当于普通手机拍摄的效果。邹先生提出异议后,对方却只肯退还200元钱。气愤之下,邹先生向本报求助。 ■回应 婚庆公司承认存在过失 昨日上午,记者随同邹先生来到位于南昌市苏圃路的甜蜜蜜婚庆公司。就此事,该公司老板徐女士坦言,婚礼当天,由于摄影师的过失,确实没有拍摄到现场的相关画面,他已数次向邹先生表示了歉意。可实际上,在婚礼现场,随行的小DV还是捕捉到了一些画面,多少弥补了些许过失,后来公司也为其制作了光盘。可对此,邹先生并不满意。 徐老板称,其间,他与邹先生协商过多次,但在补偿数额方面,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徐老板说,目前,他们的处理意见是,愿意退还500元钱给邹先生。然而,对于这一处理结果,邹先生没有接受。 ■消协 应全额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 对此,已受理该投诉的南昌市东湖消协秘书长姚红珍认为,鉴于婚庆的特殊性,整个婚礼过程不能再现,给消费者带来无法弥补的遗憾,消费者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民法通则》等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换而言之,由于“甜蜜蜜”婚庆公司方面的过失,导致一系列服务出现瑕疵,公司应全额退还婚庆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记者还了解到,早在2006年,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结果,婚庆公司不仅全额退还了服务费,还被判赔偿5000元精神赔偿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依据是:“作为婚礼整个过程的摄像作品,对于新婚夫妇具有特殊的收藏价值和象征意义,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且该摄像作品的缺失按民俗习惯也不具有重新拍摄的可能,由此作出上述判决”。(见习记者 付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