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市南工商分局向本报通报对丽江龙记斑鱼庄立案调查的处理结果:丽江龙记斑鱼庄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按照上限给予一万元罚款。
记者暗访发现猫腻
3月19日,《青岛早报》6、7、8版以《吃斑鱼的客官,看你挨多少刀》、《活斑鱼只是 “道具”》,报道了丽江龙记斑鱼庄山东路店存在欺诈消费者现象。“上来的只是半个鱼头?”“5斤的鱼就这么几块骨头?”“这些鱼片是所有的吗?”“我的鱼
龙记斑鱼庄被罚万元
昨天,市南工商分局向记者通报该案的查处情况。根据工商部门目前的调查情况,市南工商分局认定丽江龙记斑鱼庄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已责令并监督该店进行了整改。该店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该店处以一万元罚款。据市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龙记斑鱼庄的行为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次处罚按照上限进行。
万元罚款已是最高额度
据市南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介绍,在查处该案时多次进行研判,并专门向市工商局法规处请教,但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存在的滞后性,仅能找到宽泛的欺诈行为认定条款和处罚办法。“此前,我们认为丽江龙记斑鱼庄存在欺诈行为,应查处龙记斑鱼庄的虚假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该项条款不具备实际操作性,同时无法认定为虚假所得。”工商执法人员称,最终认定龙记斑鱼庄没有虚假所得,按照没有虚假所得进行处罚。
记者询问,这个处罚在类似案例中,罚款数额算轻算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消法,这已经是给予最高额度的处罚了。 记者原野
■连线·打假第一人王海
处罚办法用了17年
“《消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比如其中第五十条仅规定了九种违法行为,有很多违法的行为并不能简单地涵盖到这些条款内。”昨天,记者联系上维权打假第一人王海,他告诉记者,即使涵盖进了这九种违法行为之中,在查处过程中,依然是困难重重。“你说的丽江龙记斑鱼庄存在的问题,应该以虚假所得来查处,但怎么认定店家每一条鱼都是用活鱼做道具来欺骗消费者?怎么认定这家店每天卖多少条鱼?多少条鱼是给顾客看过的?”王海告诉记者,很多案例中,都是无法计算商家究竟有多少虚假所得的,法规本身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王海还认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是1996年出台的,至今没有再次修正过,这也让消费者在维权时,很难找到更多的依据,而且对商家的处罚也没有更细致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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