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3月21日讯 青岛市食安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即日起,青岛开始实施食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提高食品安全诚信水平,保障百姓食品安全。
青岛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的企业(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其中,评选“红
名单”企业必须符合连续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等条件。对于发生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12种行为的食品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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