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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香江路基层分会接青岛市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单,开发区一消费者反映在辖区某大型商场购买了6袋崂山绿茶,茶叶包装上没有配料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接投诉当天,香江路基层分会投诉处理人员同区工商局香江路所执法人员立即到商场进行查看,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该茶叶包装上没有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 香江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检查的同时进行了证据采集,扣留了该经营者销售的6袋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崂山绿茶,共计180元。同时对该商场内的茶叶经营户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另有一家存在同样的情况,查扣茶叶44袋,共计1079.8元。目前两案已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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