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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哥房姐频出房产腐败爆发:房产升值成为动力

来源:检察日报-- 2013-03-16 11:12:45 字号:TT

  近年来,随着房产价值的不断升值,以房产为犯罪对象或目的的职务犯罪不断增长。近期,海淀区检察院就近5年来房产腐败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和预防对策进行了系统分析。

  在海淀区检察院查办的房产腐败案件中,涉案人员不仅有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还有工作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老人”。其中,年龄最小的26岁,最大的62岁。

  房产升值成为腐败动力

  房产成为腐败分子青睐的对象,与房产本身的价值和升值

潜力不无关系。近十年内,北京市房产价格已经翻了几番,其商业价值远远高于公职人员的正常收入水平。

  当然有所好者,就会有投其所好者。有收的还得有送的。在这些案件中,行贿人之所以愿意将房产作为贿赂物品,是因为其行贿带来的利润远远高于腐败成本,特别是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大宗物资采购等业务大、利润高的重点行业。正是因为有利可图,可以使行贿利益最大化,才使得行贿人的出手越来越大方。

  如何减少房产腐败空间

  房产腐败发生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发案单位管理制度上的重大漏洞,加强制度建设也是减少腐败空间的有效途径。相关单位一定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同时引进外部监督机制,形成规范体系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另外,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形成集体研究机制,避免个人决策。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加以监督和落实,可以及时有效防堵管理漏洞。发案单位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整改,形成了专项执法长效机制,对一线工作人员监管到位,才可以收到良好效果。

  在贿赂犯罪中杜绝房产腐败的关键,在于减少行贿犯罪,有关企业和个人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月1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贿赂犯罪易发、高发的群体和环节进行预测、防控,提高市场准入和相关行业管理、行政管理的门槛,在行贿与受贿之间架起一道“防护网”,有效预防行贿犯罪发生。尤其是阻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人混入投标人和供应商队伍,这样就为从根本上阻止行贿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

  另外,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责,重拳惩治行贿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高压态势震慑腐败分子,从而根本遏制房产腐败的发生。

  贿赂品演变

  从名烟名酒到现金房产

  房产成为重要的犯罪标的物,反映了职务犯罪的时代变迁和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名酒名烟是重要贿赂物品。随着改革开放,音响、录像机、彩电成为紧俏商品,也成为重点贿赂物品。1995年以后,汽车、现金成为主流,贿赂金额向大额发展,腐败分子贪污受贿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新闻不绝于耳。进入21世纪,随着住房商品化改革不断深入,房产成为重要的财富象征,房子开始不断出现在贿赂物品的清单上。

  房产腐败类型化

  其一是无房犯罪型,表现为涉案人员原本没有住房,为了解决家庭住房困难铤而走险,统计中有7件12人。这类案件涉案人员一般能坚持原则,唯独涉及房产时守不住底线,进而导致职务犯罪。

  其二是有房犯罪型,表现为涉案人员已有住房,只是贪图房屋的经济价值而实施职务犯罪。许多涉案人员有了房子想住好房子,有了好房子想要更多更大的房子。此类案件统计中有11件24人,占案件总数的62%。

  腐败表现形式

  为了获得房产利益,腐败分子可谓不择手段,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直接将房产作为贿赂物品纳入名下;侵吞公款购买住房;将公有房产登记为私人房产;以借款为名收受贿赂,购买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形式购买住房。

  腐败涉嫌罪名

  涉嫌罪名涵盖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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