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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山火灾肇事嫌疑人投案自首 随手丢弃烟头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3-10 14:37:03 字号:TT

  3月6日,城阳区三标山发生山火后,城阳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调查起火原因。经缜密调查,嫌疑人梁某迫于压力,于7日中午投案自首。梁某(男,25岁,即墨人)。梁某供述:6日上午途经三标山时将烟头随手扔在地上,走出百米后发现扔烟头的地方着火,梁某跑回去灭火,因火势无法控制而逃离现场,梁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了失火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火罪是由行为人的故意放火引起火灾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

  当前正值森林、山林火灾的危险时期。公安机关提醒市民要增强森林、山林防火意识,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在森林、山林中活动时要自觉做到:不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不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不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不在林区烧烤食物;不在山上烧黄蜂;不在山上烧灰积肥;不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秸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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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14时47分,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东葛东山发生山林火灾,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开展扑救,山火于7日8时30分扑灭,7日19时出现复燃,8日7时30分山火最终被扑灭。本次火灾共过火林地面积700余亩,未造成人员伤亡。共有近3000名部队官兵、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和干部群众参与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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