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香港2月27日电 香港海关27日提醒市民及离境人士,需要注意从3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携带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离港的新规定。
根据 《2013年进出口 (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为容许作私人用途,年满15岁的离港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逾1.8公斤(约两罐)的配方奶粉。违例者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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