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警察高级培训学校教员姜发
自1月30日南海网连续追踪报道了《海南警察教官开套牌车被曝光恼羞成怒》。目前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海南省公安厅决定对姜发采取停止执行职务30天的措施,接受调查处理。并对姜发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据了解,自本网报道后,海南省公安厅领导立即批示,责成省警校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并委派厅警务督察总队会同交警总队督促查处。
经核实,确认海南省人民警察高级培训学校教员姜发驾驶的尼桑阳光小轿车悬挂的“琼A51897”号牌不是本车号牌,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其行为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2月7日,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对姜发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扣留其驾驶的尼桑阳光小轿车。海南省公安厅决定对姜发采取停止执行职务30天的措施,接受调查处理。
海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一贯强调坚持从严治警,如果发现公安机关警务人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公安机关欢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