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消息,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今日正式公布《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此次修订重在加强信息披露、建立容差容时还款机制。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发卡行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客户对银行业务计息、收费标准及相关风险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一是要求成员单位加强信用卡业务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信用卡计息规则的涵义,应在信用卡申请表中以突出的字体明确说明计息规则,并通过网站等宣传渠道提供计算规则及模拟案例;二是要求成员单位执行监管规定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信用卡息费计收方式和相应的优惠措施,但应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信用卡申请人(或持卡人),确保申请人(或持卡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三是要求成员单位于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过账单、短信、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进行还款提示。四是成员单位可提供多个账单日供持卡人选择、更改,可限定更改次数。
容差容时方面,要求发卡行在符合监管政策要求前提下建立信用卡还款容差容时机制,努力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为持卡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用卡服务。一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相关要求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经过了充分研究与讨论,符合目前行业发展现状,将对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持卡人权益起到积极作用,成为我国银行卡市场规范化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