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利用矿泉水,必须报国土资源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并严格计量缴费;2030年前,全市用水总量最多只能用205个崂山水库。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湖排污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产芝、崂山等10座水库,没有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出库水量。
开采矿泉水要缴费
开发利用矿泉水、地热水和取用地下水制冷制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严格计量缴费。
“之前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有很多人不是很清楚,这次给出了详细规定。 ”水资源专家说,此前我国就已规定,已经缴纳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不再缴纳水资源费。矿泉水经营企业拒不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或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可进行处罚。严格控制消耗型取用地热水项目,取用地下水制冷制热的应严格回灌,基本达到采灌平衡,回灌水不得影响地下水水质,回扬水应充分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开采矿泉水和取用地热水用水户要严格按照取水许可批准的开采限量和用途取用水,不得擅自改变取水量和用途。
用水总量严格控制
新出台的管理制度规定,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2亿立方米以内(含引黄、引江水量),21.2亿立方米相当于现有崂山水库的205倍(崂山水库水量为0.1032亿立方米左右)。我市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市用水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降低到9.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5亿立方米以内。
水库不能擅变水量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要制定完善全市现代水网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水网建设规划,依托 “南北贯通、蓄引结合、库河相连、主客联调、海淡互补”的青岛大水网,形成“多源共济、互连互通、高效统筹”的水源配置和供水格局,有效提升水资源配置效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月对向青岛市供水的产芝、尹府、崂山、棘洪滩等10座大中型水库下达水资源调度令,实施统一调度。各水库管理单位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出库水量,确保水资源调度令执行到位。
超采区域停批取水许可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区域,限制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在建成竣工并试运行期满后,必须由取水审批机关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依法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的后续监督管理,对取水许可有效期内,取水法人、取水标的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对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申请延续的,要严格按照区域水资源供需状况、实际取水量、行业用水定额标准重新核定其取水水源和许可水量,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对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应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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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单位取水权被注销
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去年我市未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绿化工程总公司、青岛第一粮库、青岛寿光路小学、青岛天隆纸业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和个人的取水权被注销。从今年起,这些单位和个人便不能再任意取水。(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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