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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因携乙肝病毒多次被要求堕胎而杀夫(图)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3-01-28 08:23:23 字号:TT

陆川一孕妇患有乙肝被丈夫多次要求堕胎后怒杀夫

说起女儿与女婿的事,李某的母亲(右)十分悲痛。

  陆川县女子李某因怀孕后被检查出患有乙肝,丈夫周某多次要求她堕胎,在一次争吵中,愤怒的她持刀杀死丈夫后自杀未遂。近日,李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引起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的高度关注。

  女子不愿堕胎

  愤怒失去理智

  2010年,陆川县清湖镇女子李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县城男子周某,随后两人坠入爱河。一年后,

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十分恩爱。

  婚后两个月,李某怀孕了,但她同时被检查出携带乙肝病毒。周某怕胎儿被传染,多次劝她堕胎,她不同意,两人产生了矛盾。2011年4月30日晚,周某又叫李某堕胎,两人再次发生争执。争吵中,李某持刀捅伤周某胸部,随后又电击周某胸部,导致丈夫不幸死亡。她还在地上用血写了“永远在一起不离婚”的字样。

  次日天亮后,李某发短信将事情告诉家公,然后挥刀刺向自己的颈部、胸部和腕部,造成失血性休克。家人发现两人没起床吃早餐,便打电话给周某,无人接听,敲门也没人回应。待家人打开门后才发现,两人已双双躺在血泊中。

  陆川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来,医生现场诊断确认周某已死亡,李某尚有生命迹象。经抢救,李某挽回了生命,但已无法说话。经法医鉴定,周某系锐器创伤心脏引起心包填塞,致心源性休克死亡。李某的损伤为自杀所致,并引起死胎。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故意杀人罪。

  2012年11月,玉林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李某犯罪时已怀孕,且属初犯、偶犯,法院据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对此不服,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前几天,自治区高院二审决定维持原判。李某的律师王景文说,李某及其家属还可以向自治区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目前他们还没有决定是否申诉。

  惨剧引发关注

  已有阻断技术

  1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塘榄村,找到李某的家人。她父母说,女儿只有初中文化,周某大学毕业,他们也曾担忧过这场婚姻,但见两人在一起很甜蜜,便打消了疑虑,没想到还是发生了悲剧。

  李某的父母还说,其实周某后来没再坚持要李某打胎,但周某的姐姐陪着去做产检,她说,自己的母亲就是死于乙肝,家里不能再有乙肝病人了,周某因此又改变了主意。

  携带乙肝病毒的母亲在怀孕后,到底能不能生育健康的孩子?这起惨案引发的话题,引起了全国大量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高度关注,500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曾联名致信自治区高院、全国妇联、国家卫生部,恳请酌情轻判。

  参与者陆军告诉记者,他们了解到,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育时,可以通过母婴阻断技术来保障孩子不感染乙肝病毒,当前我国的母婴阻断技术已很成熟,成功率很高。

  正确进行免疫

  可以防止传染

  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肝病科主任秦小超说,母婴阻断技术确实有效。正常情况下,胎盘足以抵抗病毒的入侵,为婴儿提供一个安全环境,婴儿与母体不会交叉感染。只要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严格按计划免疫程序,对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乙肝病毒携带者和经过治疗病情长期平稳者可以生儿育女,可以有效防止传染。

  秦小超说,能否产下健康宝宝,取决于乙肝患者携带病毒量的多少。如果肝功能正常,但属“大三阳”的患者,婴儿传染上乙肝病毒的概率是30%;若是“小三阳”,婴儿传染病毒的风险则很低;如果肝功能不正常,则最好不要怀孕。

  如果女方的病情是“大三阳”,在怀孕的最后3个月,要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以阻止孕妇向胎儿传播乙肝病毒;待胎儿出生后立刻注射一支免疫球蛋白;一周后再分期为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如果女方为乙肝“小三阳”或男方为乙肝患者,新生儿出生后立刻进行免疫。这样做可以使90%以上的新生儿免受感染。

  至于哺乳,秦小超认为,注射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后,很快会对孩子形成保护,即使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乙肝病毒DNA检测为阴性、肝功能正常,她们的乳液也不会含乙肝病毒,可以放心给孩子哺乳,不过最好半年就断奶。

  “如果周某了解乙肝科普知识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母婴阻断技术,相信悲剧就不会上演。”陆军说,这起事件表明,社会上仍存在对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对母婴阻断技术仍不了解。目前全国有大量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不及时进行有效合理地科普和干预,悲剧有可能还会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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