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决定,市北区代表团张录等14名代表提出的第18号“关于制定《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议案”作为本次大会议案,其他24件议案转为代表建议处理。
据了解,该议案提出,崂山风景名胜区作为国务院1982年首批批准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是大自然赐予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我市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崂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专门设立了管理机构,积极进行保护、管理和开放利用。但由于规划区域面积较广,加之跨多个行政区域,景区居民分布众多,崂山风景名胜区面临着开山采石、违法建设、环境污染等威胁。尤其是近几年来,崂山风景名胜区资源被破坏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理顺风景区管理体制,建立分类保护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提供法律保障。
议案附《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共七章,分为:总则、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十条。(记者 杨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