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举行的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专题讨论会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再次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围绕制度建设、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工程打造等方面,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
以制度建设促生态文明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有制度保障。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周海燕委员认为,我市现有少数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等级低。她建议,应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的立法工作,使生态立法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并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及时把成熟的政策通过立法上升为法律法规。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海岸带中心主任、研究员印萍委员认为,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她认为,应通过生态补偿立法的形式,将补偿范围、对象、方式、标准等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建立权威、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努力使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符合我市的生态建设布局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要突出抓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海湾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建设。
“应尽早成立由市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青岛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像抓精神文明建设那样,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考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王波委员认为,应尽快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保障措施,组织编制青岛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适合青岛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现实需要,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王军委员认为,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和静脉产业园建设水平,以有效缓解经济快速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经济发展要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特别是青岛作为沿海城市,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更要注重海洋资源集约式利用、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民盟青岛市委秘书长陈立波委员建议,应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境标准,推进临海产业结构调整。“胶州湾底应适当调整部分岸线产业园区规划,减少非高端海洋新兴产业和非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占用空间资源。西海岸经济新区,一方面要严格坚持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引进‘一票否决’原则,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九三学社青岛市委秘书长武建平委员建议,西海岸经济新区承载着“再造一个青岛港、再造一个主城区、经济总量上再造一个新青岛”的历史使命,新区项目开发建设应始终贯彻落实生态环保理念,特别是重点项目应优先确保生态环境指标,严把项目选址关,按照循环经济理念严把产业链培育关。
实施造林绿化和湿地修复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执行总裁朱广君委员认为,应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实施城区景观林、山体修复林、万亩生态林等七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绿廊、绿山、绿屏等十绿工程,大力实施大沽河流域造林绿化和湿地修复工程,打造良好生态环境。
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王波委员则认为,生态绿化只局限于平面绿化的做法已经不能满足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要求,应充分合理利用建筑空间,实施屋顶绿化、空中绿园工程,既可净化空气、减弱噪音、加强屋顶隔热效果、改善小气候,还可以扩大城市的多维自然环境。
2014年青岛世园会的举办,无疑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难得机遇。山东凯瑞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瑞芝委员建议,应以举办世园会为契机,充分利用青岛“山、海、城、岛、河、湾”的优越自然地理条件,保留城市自然山体、河流水系、海岸绿地、湿地等,形成由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构成的绿地系统,构建绿色空间和良好的人居环境。(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