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等农村产权流转对于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刘仲生代表建议,要健全制度,明确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流转、抵押、登记等具体的制度流程,以及风险补偿、司法保障等制度办法。要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流转开始试点,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农村产权的全面流转。同时,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积极创新研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房屋抵押贷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农村产权业务品种,解决“三农”抵押担保难题,放大农村产权的融资倍数。(贾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