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艾滋病患者不应成为“法外之人”
昨日,沙市区荣鑫花园小区业主徐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称一周前被小区保安和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竟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街头。徐先生称,“希望记者能了解其中的原委”。
12月20日,本报报道了沙市区荣鑫花园物业保安经过长时间布网,联合派出所民警成功将一名正在偷盗摩托车的男子抓获。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沙市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了解到,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称,“没有地方对其实施关押,只好释放。”当记者问及将其释放是否会继续危害社会时,这位民警称,“不仅是在荆州,这种情况全国都经常发生。”
如何处理艾滋病犯罪嫌疑人更为妥当?艾滋病是否成为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的理由,不禁令人深思。
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所长周亚东说,警方抓获疑似艾滋病人的犯罪嫌疑人后,应先到疾控部门调查了解真伪,然后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目前,全国都没有专门收押艾滋病人的专门场所,警方可以对其实施单独关押,避免其抓打、撕咬等行为,做好一定防范措施,避免其与其他嫌疑人接触。
本报法律顾问、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涛称,男子在偷盗时被抓现行,且连续作案多起,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彭涛认为,警方释放男子的行为是基于荆州没有可以关押艾滋病人的专门场所,按照看守所相关规定,不能收押具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病人。“行为可以理解,但有违法治精神。”彭涛说,即便是艾滋病人,犯了法也应受到法律制裁,而不应成为“法外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