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船舶应当依法承担救助遇险渔业船舶的义务;违章作业引发海损事故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船员酒后开机、驾船、疲劳作业的将被处以罚款……昨天,青岛市公布了《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据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法规处介绍,新修订的《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立足于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员制度、值班制度、对机动渔船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办理雇主责任险制度和鼓励渔船加入互助保险组织等方面作了相应修改和规范。
“新办法提倡政府鼓励和引导捕捞渔民加入渔业合作社,逐步将渔业船舶纳入渔业合作社自我组织、管理和服务。要求船长对渔业船舶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生产作业规则规程,保证渔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和船员安全;发现渔业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提出排除建议;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拒不排除的,船长有权拒绝出海作业,并向当地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报告。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和停泊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碰规则和值班守则,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性质和超过核定的航区或者抗风等级航行,不得在航道、锚地、禁航区、管制区及各种危险区域从事捕捞作业。(记者 原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