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宣判后,刘书魁被法警带出法庭。通讯员 李佳 摄
在等待执行死刑期间再交代一条人命,承认20年前在深圳还曾犯下抢劫命案,昨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抢劫罪判处52岁北京男子刘书魁死刑。
借看琴时杀害女事主
昨日上午,是刘书魁第二次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2010年3月,一中院以抢劫罪判处刘书魁死刑。当时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7日,刘书魁预谋实施抢劫并购买工具,进入海淀区张女士家中,采用电源线勒颈部、闷堵面部等暴力手段致张女士机械性窒息死亡,抢得100元现金以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1960年出生的刘书魁是石景山五里坨人,曾有多次前科劣迹,2009年4月被提前刑满释放。据刘书魁供述,2009年获释后没收入,就想入室抢劫弄些钱。报纸上看到了一则出售二手钢琴的小广告,于是找到事主张女士,借看琴时将其杀害。
关押期交代18年前命案
2010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书魁执行死刑。等待执行期间,关押在市看守所的刘书魁找到管教人员称,其18年前还在深圳犯下一桩命案。
一中院重审查明,刘书魁在1992年4月21日,以欺骗手段进入深圳福田区一单元房,以扼掐颈部的方式导致19岁的房主袁某死亡,抢走金项链等价值8000余元的物品。
据刘书魁供述,1992年他带了五千块钱到深圳“下海”,炒股被骗后不甘心,案发当天在街上看到袁某正坐在家里的窗边读书,于是就以修水管为名进入其家中,将袁某勒死后抢走三条金项链、四五个金戒指。
法院二次判处其死刑
案件审理期间,刘书魁曾忏悔说,这桩命案埋在心里近20年,总因为害怕没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加重刑罚等而不敢说,被判死刑后索性说出来让自己得到安宁,同时也希望临死前给死者一个交代。
法院认为,虽然刘书魁在第一次被判死刑之后,主动交代自己的另一起犯罪事实,但其所犯抢劫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系累犯,罪不容赦,最终法院以抢劫罪二次判处刘书魁死刑。(记者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