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百宝箱
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青岛头条 > 正文

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出台 紧急信息15分钟内告知公众

来源:早报-- 2012-12-13 06:22:53 字号:TT

  近日,青岛市政府制定《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并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广播、电视、移动电视、电子显示装置等,对收到的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和重要的紧急信息,应当在15分钟内进行首播,并在信息解除前滚动播发。

  根据《办法》规定,各广播、电视、移动电视、电子显示装置等,对收到的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和重要的紧急信息,应当在15分钟内进行首播,并在信息解除前滚动播发。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收到预警信息或者紧急信息后,应当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该信息。本市和驻青各报社收到预警信息或者紧急信息后,应当以最快速度在当日或者次日报纸醒目位置予以登载。(记者 于顺)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