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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阶梯电价特殊政策公布

来源:青岛晚报-- 2012-12-07 14:09:04 字号:TT

  近日,省物价局发布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对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电采暖用户用电政策等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于超过5人以上的家庭以及采用电采暖的用户,可采取特殊政策。通知的有效期为2012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今年按半年度执行阶梯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以年度为周期。对于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自电力公司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为一个执行年度;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份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阶梯电价方案出炉后,很多市民关心今年的电价该怎么算,该通知解释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也就是说,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电价按照阶梯电价电量一半计算。

  7月1日后安电暖设备不享二档

  由于部分小区目前采取的是电采暖,通知规定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的“电取暖用户”,是指小区整体或整栋楼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统一安装采暖设施(电能为唯一采暖能源或以电及新能源混合能源采暖)的居民用户。

  居民小区业委会或居民楼委托单位可提出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的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经电力公司现场确认并现场核实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电地热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后,认定为电取暖用电。 “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对于2012年7月1日后安装的电锅炉、电地热取暖居民用户不执行“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

  5口人以上可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

  目前岛城有不少家庭超出5人,对于这样的情况,通知规定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

  “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各地区公租房、两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此外,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当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记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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