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15.3万元提高到20万元。记者昨日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获悉,经青岛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2月1日起,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15.3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我市职工还有20万元大额救助金。这标志着青岛参保职工,特别是危重病参保职工的保障水平将得到进一步较大幅度的提高。
医保支付限额提高4.7万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二是大额医疗补助金,全部参保职工都应该缴纳。其中今年12月1日以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个医疗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3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最高可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20万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年度范围内医疗费用所能报销的上限,又称“封顶线”。这一上限,要根据基金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按照本次调整方案,从今年12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连同大额医疗补助金每个医疗年度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40万元,比此前的35.3万提高了4.7万元,将较好地保障危重病参保职工的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