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敲诈勒索被判缓刑的李某见一年轻妇女在街头流浪,便将其“收留”,别人还以为李某在“做好事”。谁知李某竟将这名流浪女卖给他人为妻。昨天,记者从巫山县法院了解到,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拐卖妇女罪,李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李某今年33岁,巫山县庙宇镇人。2009年2月初,男子李某在镇上收留了一名来自广东的流浪女谭某。当天,李某将谭某安排在旅馆住宿,后将谭某带回家中。见李某将谭某“收留”,当地人都说李某有爱心,做了一件好事。将谭某带回家中后,李某却想着如何悄悄将谭某卖出去赚钱。几天后,李某到场镇上一茶馆内打麻将,听说同乡何某一亲戚已过而立之年仍未娶老婆。
随后,李某找到何某,商定以7500元的价格将谭某卖给何某的亲戚为妻。第二天,何某到李某家中将谭某带走,并将7500元交给李某。今年6月,李某拐卖谭某的行为被他人举报,民警随即将李某抓获。法院还查明,李某曾因敲诈勒索他人,于2008年9月9日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