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会副省级城市中,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列第三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第一名
本报讯 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结果近日公布。我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列省会副省级城市第三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省会副省级城市第一名。
今年9月,中央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对全国127个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资格城市进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了解各城市文明程度的真实水平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真实情况,促进工作常态化。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内容包括学雷锋活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我们的节日”、网络文明传播等重点活动,以及最能综合反映城市(区)公共文明程度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益活动和公共关系四个方面指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涵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习雷锋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中华经典诵读、心理健康教育、乡村学校少年宫、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和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九个方面内容。测评由国家统计局异地抽选专业调查人员,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入户问卷调查和网络(媒体)调查四种方法进行。
据了解,我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的“重点工作”、“公益行动”、“公共关系”和以交通秩序为主的“公共秩序”等四项得分较高,与前两名城市没有明显差距。但以城市公园、广场、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公共环境”项目测评与前两名城市相比有一定差距。
今年是第四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周期的第一年,测评成绩占三年测评总成绩10%。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特别将针对公共环境等弱项采取有力举措,着力提高常态化保洁水平,力争在今后全国测评中取得更好成绩。(记者 贾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