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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进“四个转变” 优化国企发展环境

来源:青岛日报2012-12-03 09:55:42字号:TT

    本报讯 记者从市国资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国企发展环境,我市将重点推进“四个转变”,由过去政府的行政管理彻底转变为出资人监管。

    监管责任主体由国资委向企业董事会转变,实现监管重心下移。我市将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落实出资人授权制度,逐步把决策权限下放给成熟的企业董事会,推动企业严格落实 《公司法》、《企业章程》等规定,健全企业董事会下设的战略规划、薪酬管理、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制度,依法行使企业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使董事会真正成为“治理中心、决策中枢、责任主体”。

    监管工作方式由事前审批、即时监督向事前备案、事后监督转变,促进工作提速增效。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由省级以上审批的重要事项外,将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前分级备案,让企业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强化外派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制度,有效落实《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稽查暂行办法》等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改革改制、对外投资、薪酬分配的事后稽查。

    监管工作重点由关注资产运营情况向追求资本收益转变,加强风险管控。我市将在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平台和资产经营动态监控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和细化企业的分类对标对比;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转型、整合、提升”三大主题,增强资金、资产、资本、资源的配置效率;推进政府投资公司明确主业,匹配战略,加快资源整合、资产重组,严格控制风险;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成收益收缴,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本预算资金的作用。

    监管工作机制由内部监督向规范化、市场化转变,增强监管的透明度。我市将推进公众监督,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份制改造,积极推进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建立一套参照上市公司透明、规范、高效的国资监管制度,形成融资、发展、价值提升、回报社会的良性发展机制。同时打造“阳光中介”,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公开选聘、任用、稽核,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虚假审计评估等现象。(记者 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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