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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国企领导将面临更严密审计 7部门联审谁签批谁负责

来源:青岛早报-- 2012-11-23 07:22:05 字号:TT

  早报讯 我市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将面临更加严密、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记者昨日从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青岛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审计对象、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青岛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着法制化、规范化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镇领导纳入审计范围

  据介绍,《办法》与以往相比,“经济责任”的内涵更加明确。《办法》把“经济责任”界定为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部门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这与以往“领导干部应负有的责任”相比,更加明确地给出了领导干部应履行经济责任的内在涵义。其次,审计对象的覆盖面更广。《办法》把区(市)、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区(市)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市、区(市)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并首次把不同的监督对象放在统一的监督制度之下,在组织协调、审计实施、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适用统一的规定。

  七部门联动审计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社、财政、国资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并明确规定了联席会议和办公室的职责,从而保障了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审计计划,共同利用审计结果,共同督促整改问题,健全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体制。

  “谁签批谁负责”

  在审计“经济责任”界定上,《办法》不仅要求视不同情况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还针对每种责任给出了相应的责任行为。值得关注的是,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办法》首次给出了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原则,规定应以职责分工和党政会议制度规定为基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持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来划分和界定。

  《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干部管理监督要求,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各级党委政府应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审计谈话、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记者 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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