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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横穿马路被撞再遭2车碾压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11-20 13:56:13 字号:TT

    胶州一男子史某横穿马路时被一辆重货撞翻倒地后,又先后遭遇一辆大货及一辆轿车碾压,最终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近日,胶州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撞人重货及随后碾压的两车各自担责一半,除交强险外,重货及轿车司机各自赔偿史某家属57000余元。

    今年4月25日晚,高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沿胶州市2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营海镇某村附近路口时,刚好遇到准备横过公路的史某,因车速较快,高某驾驶的重货来不及刹车,就一头将史某撞飞,史某当场倒地不起。撞人后,高某立即停下车,并准备拨打电话报警。正在此时,后面一辆未挂牌照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的大货及轿车又猛地从史某身上先后碾压过去,明知压了人,但大货及轿车均没有停车,而是选择驾车逃逸。先后被撞并碾压后,史某经抢救无效后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认定重货及逃逸的大货、轿车应负事故全责。民警随后经过调取监控录像,最终将肇事逃逸的轿车司机苏某抓获,而另一辆肇事逃逸的大货因未挂牌照,目前仍在努力缉查当中。7月9日,史某的家人将肇事的重货及轿车司机、车主等人,连同两车所属的保险公司一同起诉至胶州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重货驾驶员高某首先驾车将史某撞伤倒地,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因此应承担50%的事故责任,车主刘某则负连带责任,而随后经过此处先后碾压史某并驾车逃逸的无牌大货及轿车司机则应承担其余50%的事故责任。

    近日,胶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除交强险外,司机高某及苏某需各自赔偿史某家属57000余元。(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刘素虹 刘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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