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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青岛交通事故多因争道抢行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11-16 06:11:34 字号:TT

    争道抢行这一在一些市民心里算不上大毛病的交通违法行为,却是真正引发交通事故的“祸首”。15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10月份全市发生损失较大、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67起,造成31人身亡,而其中有56起就是因争道抢行造成的。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10月份全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7起、死亡31人、伤152人、直接经济损失63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0

.22% 、死亡人数下降18.42%、受伤人数下降4.4% 、直接经济损失下降63.68% 。其中,市南 、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发生事故17起、死亡4人、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与去年同期比分别下降15.0% 、下降20.0%、下降16.67%、下降49.45%;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发生事故42起、其中死亡11人、伤38人、直接经济损失44万余元,与去年同期比分别上升 2.44% 、上升120.0% 、下降2.56% 、上升94.43% ;胶州、即墨、平度、胶南、莱西五市发生事故107起、其中死亡15人、伤99人、直接经济损失12万余元,与去年同期比分别下降11.57% 、下降37.5% 、下降1.0%、下降69.23%;机场、青港、青平、同三、潍莱、胶州湾高速公路发生事故1起、其中死亡1人、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与去年同期比分别下降75.0% 、下降75.0% 、下降100.0% 、下降98.04%。10月份,全市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30起,共死亡31人、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10月份全市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 1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

    据民警介绍,从事故发生原因来看,未按规定让行、未确保安全行为、无证驾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未按规定让行最典型的表现就是争道抢行,而这一项交通违法行为共引发事故56起,造成3 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6.13% 、11.54%。同时,未确保安全行为发生事故48起、死亡10人,无证驾驶发生事故14起、死亡7人,酒后驾驶发生事故2起 、死亡2人。从事故发生的时间来看,下午5时至下午6时相对集中,共发生事故18起、死亡4人,分别占总数的 11.61% 、15.38%;交通早高峰的上午7时至8时也相对容易发生事故,共发生事故17起、死亡1人。在事故发生的路段上,公路事故中省道发生事故、造成死亡最多。省道发生事故39起、造成9人死亡,国道发生事故22起、死亡5人,乡道发生事故19起、死亡3人;城市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占较大比例,共发生事故59起、造成5人死亡。

    提醒

    路口到底该咋让行?

    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车辆交叉过路口,双方都是直行车辆的,应当让右侧车辆先行;第二种是路口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不论是左转还是右转,都要让直行车辆先行;第三种是对向行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比如福州路与香港中路路口无信号灯,A车沿福州路北向南要右转至香港中路,B车沿福州路南向北要左转至香港中路,A车应当停车让B车先行。

    在路段让行方面,根据岛城起伏路段较多的情况,市民需要注意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对向行驶,一方车辆前方有障碍物的,且路中无中心实线或隔离设施的,有障碍物一方的车辆应当让对向车辆先行;第二种是坡路上,应当让上坡车辆先行,但是当下坡车辆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辆还没有上坡时,应当让下坡车辆先行。(记者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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