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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拟规定高校中抄袭学术成果者可开除公职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2-11-15 16:04:50 字号:TT

  近年,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在高校屡有发生。为加强我省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省教育厅日前就《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学术不端的9种行为。

  专家调查组独立取证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省首个关于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的实施细则,之前学术不端主要由各高校来监督、管理。该细则适用于从事高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的所有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学生等。

  接到学术不端的举报后,高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应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会同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调查组,开展独立调查取证,若当事人对调查结论有异议,可在30日内提出申诉。

  对学术不端的调查结果,高校应及时在校内及学校网站公示。对重大学术问题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公开。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情节较轻的,高校将给予学术不端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等;情节严重的,将解除职务聘任、停止招研究生,撤销职称、职务、学位等,直至开除公职等;触犯国家法律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重大学术道德失范和学术风气不正的高校,也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若恶意或不负责任地举报,对举报人,也将进行严肃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细则要求,高校要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

  看完该细则后,西安交大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马晓彬说,这次的细则操作性很强。针对细则规定的“调查取证”环节,马晓彬建议,应多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因为对学术问题他们更加专业,而高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承担组织调查、公布结果等工作即可。

  本报记者 卢红曼

  一稿多投也属学术不端

  细则明确9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二)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将合作研究成果以个人署名发表;

  (三)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证书,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四)伪造或者篡改试验数据、结果、文献或统计资料,捏造事实;

  (五)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将已有成果改头换面多次发表;

  (六)伪造注释;

  (七)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八)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九)其他违背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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