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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条例出台:受益人应答谢恩人

来源:青岛早报-- 2012-11-08 06:33:59 字号:TT

见义勇为条例出台:受益人应答谢恩人

    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山东省见义勇为英雄”享省劳模待遇、见义勇为者干个体减免税费……经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前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

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英雄”享省劳模待遇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对事迹特别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经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推荐,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山东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享受省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待遇。

    对事迹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由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会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 “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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