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市物价局公布市内四区2011年至2012年采暖期居民集中供热成本:采暖期供热成本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6.42元,超出现在执行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元的收费标准16.02元。其中,煤炭成本为每平方米29.02元,约占供热单位成本的63%,另外,占用比例较大的分别是折旧费、水电费和职工薪酬。
中介机构独立审计
“经政府招标确定的中介机构,对青岛市市内四区2011年至2012年采暖期(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4月5日)城市集中供热成本进行了专项独立审计,在此基础上,市物价局进行了成本监审。”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去年整个采暖期的供热成本(含税)为每平方米46.42元,对应的煤炭平均含税价格为每吨825.78元。
按照目前执行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元的供热收费标准,供热企业每个供热单位要亏损16.02元。记者了解到,政府每年有部分补贴给供热企业,减轻他们的亏损。
记者从公示采暖期供热成本列表中看到,除了煤炭成本所占比例最高外,占用较大比例的还有折旧费每平方米4.89元、水电费成本每平方米3.4元、职工薪酬为每平方米2.59元。
现行收费标准30.4元
今年9月份,有网友在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盛斌杰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时提问,今年煤炭价格暴跌,为什么我市今冬供热价格不降。“市物价局正在对供热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届时将向社会公布。”盛斌杰回复网友,近几年来由于人工费、电价等其他成本因素大幅上升,根据物价局成本监审公示数据,2010年至2011年采暖期居民集中供热成本达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3.96元,对应的煤炭价格为每吨728.37元。
盛斌杰介绍,2008年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煤炭平均价格达到每吨863元,供热成本与价格严重倒挂,根据国家发改委煤热价格联动的有关规定,只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实施了煤热价格联动,成本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经听证程序及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内四区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由26.4元调整为30.4元,对应煤炭价格为每吨605.55元。所以,因煤炭价格上涨(863元-605.55元)而增加的居民采暖供热成本30867万元,分别由企业、居民、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企业承担了9260万元,占30%;居民承担了7940万元,占25.7%;政府承担了13667万元,占44.3%。(记者 孙启孟 李萍)
青岛市市内四区2011年至2012年采暖期居民城市集中供热成本监审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金额或数量
一
采暖期单位成本(含税) 元/平方米 46.421
煤炭 元/平方米 29.022
职工薪酬元/平方米 2.593
折旧 元/平方米 4.894
水电费 元/平方米 3.405
其他生产用辅助材料 元/平方米 1.476
修理费 元/平方米 0.777
排污费 元/平方米 0.308
办公费 元/平方米 0.099
差旅费 元/平方米 0.0110
业务招待费 元/平方米 0.0211
劳动保护费 元/平方米 0.0212
保险费 元/平方米 0.0213
税金 元/平方米 0.1514
财务费用 元/平方米 0.6815
其他综合费用 元/平方米 0.3116
进项税转出成本 元/平方米 3.7717
其他业务收入冲减成本 元/平方米 -0.5818
超网损标准冲减成本 元/平方米 -0.51
二
煤炭平均含税价格(实际价格) 元/吨 825.78
煤炭平均含税价格(按5千大卡折算) 元/吨 818.32
三
单位煤耗(实际煤耗) 千克/平方米 40.51
单位煤耗(按5千大卡折算) 千克/平方米 40.88
四
职工采暖期人均工资 元 15,7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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