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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天桥区发祥巷2区居民刘女士家中因事停暖2年,今年还想继续报停,听到邻居说停暖超过3年,第4年开通暖气时就要缴初装费,刘女士有些沉不住气了,她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此事。记者从济南热电公司得知,居民听说的规定属于谣传,并无此规定,用户只需在每年的供暖缴费期间按规定办理报停,按照总热费15%的比例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即可。 济南热电相关负责人称,居民只要每年按规定报停,再次使用时就不需要额外交费。实现分户控制的单户居民,整栋楼或整单元申请停止用热且具备单元阀控制的热用户都可以申请报停。报停用户需在当年9月30日前持个人交费信息卡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止用热申请,下一采暖季仍不用热的用户需要再次报停。 有居民提出疑问,既然停暖了,为何报停时还要缴纳总热费的15%呢?对此,济南热电相关负责人解释,报停费用标准由济南市物价局确定。供热企业固定成本占总成本接近40%,当用户报停时,供热企业节约的是变动成本,而固定成本不会减少。为兼顾双方利益,规定居民用户在办理停热手续时需要向供热单位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物价局规定,报停费征收标准不得超过每户总热费的15%。(记者 柴颖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