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青岛四方区抚顺路19号前人头攒动,青岛市主城区首片危旧房改造项目启动仪式在这里举行,标志着全市大规模危旧房改造的序幕正式拉开。据了解,四方区今年计划改造10个危旧房片区,并于5年内将全部25个片区的危旧房改造完毕,惠及居民两万余户,而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主城区范围内约5万户、170万平方米的危旧房也将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拆迁改造,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做
旧房立马换新房 居民排队忙签约
据介绍,抚顺路19号建于上世纪60年代,原为青岛市第三印染厂宿舍,现有住宅用房118户(含商住用房6户),总建筑面积为3440.36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房屋年久失修,结构老化,存在安全隐患,且每20余户居民共用一个卫生间,上下水不畅,日常生活艰难。
在15日上午举行的改造启动仪式现场,不少居民围着展板议论纷纷。“我和我的邻居们在四方区抚顺路19号居住了40多年,很多人家里面积都不够30平方米,这次能在我们家门口启动全市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我们特别开心。”居民刘志荣作为居民代表在启动仪式上激动地说,“我们早就盼着住进新房实现安居的梦想,这次政策优惠、程序公开,我们都举双手赞成。”启动仪式一结束,记者就跟随刘治荣来到位于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南山社区居委会的签约现场,此时不到上午10时,已有25户居民签订了协议,而等候签约的居民也自觉排起了队,并相互讨论着即将选购的新房源。
按照签约顺序,抚顺路19号的拆迁居民可以在兴隆三路27号海湾花园(二期)、宜阳路59号中冶英郡小区1号楼、海岸路2号海岸锦城小区23号楼的三处房源选购自己的新家,当然居民也可以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选择货币补偿方案。“四方区自筹资金为拆迁居民订购了房源,这三处安置房源共有住房150套,均为无权利限制的新建商品房。”四方区危旧房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刚详细介绍说,海湾花园(二期)为现房,预计临时过渡期限为6个月,房屋均价约为8700元/平方米,中冶英郡小区1号楼为期房,预计临时过渡期限为10个月,均价8400元/平方米,海岸锦城小区23号楼为期房,预计临时过渡期限为20个月,均价8900元/平方米。“这三处房源的均价是区政府出面与开发商商谈的团购价格,比市场价有一定的优惠,因此居民都很满意。”王刚说道。
四方今年改造10片区 政府预计补贴20亿元
四方为老工业区,旧城面积大、老旧小区多,大量退休、下岗的产业工人长年居住在年久失修的老厂房、老宿舍里。根据统计,该区现有危旧房屋25个片区537处,涉及居民20599户,占全市改造总户数40%。在此前召开的全市危旧房改造动员大会上,四方区就提出要在全市“率先启动、率先开工、率先回迁”。按照“三年内完成成片危旧房拆除、五年内完成危旧房改造”的目标要求,四方区今年计划启动10个片区的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分别为抚顺路19号、中心医院片区、南京路片区、鞍山路以北片区(一期)、宁化路片区、顺昌路片区、洛阳路34号、嘉兴路4号、金华路22号、阀门厂地块等。“四方区自2007年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旧城旧村改造,城区的面貌有了极大的改善,目前剩下的这些筒子楼、棚户区、危房都是市场调节失灵的,因此需要政府来主导实施改造。”四方区危旧房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刚举例说,抚顺路19号建筑面积为3440.36平方米,地块面积更小,且居民户众多,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没有丝毫的开发价值,只能由政府投资、补贴的形式进行改造。王刚告诉记者,根据规划,抚顺路19号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拆迁后将建设一处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五层办公楼。
据悉,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推进主城区环境的改善,四方区今年启动改造的10个危旧房片区预计需要政府投入补贴资金约20亿元。
房屋征收采用新办法 签约率未到95%中止征收
据悉,我市在危旧房屋改造中采取了房屋征收新办法: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达到95%,由征收部门申请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正式启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生效;若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未达到95%,中止房屋征收。“在前期的调查摸底中,抚顺路19号居民的改造意愿超过98%,这有力地推动了危旧房屋征收的启动工作,房屋征收签约开始后,只要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95%,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即可正式启动。”王刚介绍说,抚顺路19号的签约时间截止到9月底,按照要求,如果届时118户居民的签约率达到95%即启动改造,“根据前期的民意调查和目前的签约情况看,居民要求改造的意愿非常强烈,拆迁改造工作有望顺利推进。”
记者还了解到,《青岛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于8月上旬发布并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区危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在补助费标准上有相应提高。《办法》规定,补偿实行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并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评估单价的50%支付房款。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补偿的,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6万元的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应补偿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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