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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重罚不文明行为:随地吐痰罚200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2-09-03 16:14:18 字号:TT

  乱丢垃圾罚200元,随地吐痰罚200元,未清理路边宠物粪便罚500元,禁烟场所抽烟罚500元,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罚5000元,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罚1万元……

  8月28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接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规定,一旦出现触碰法规规定的“高压线”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将被

作罚款处罚,而且罚款尺度之大让舆论哗然。

  由于深圳在相关不文明行为单行法规的执行效果上曾非常不理想,因而此次能否真正让《条例》有实操性成为立法成败的关键之一。而深圳作为一个外来工流动性极大的城市,城市文明行为立法如何在外来工中广泛宣传,如何让外来工对《条例》有一个适应期,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谁来执法还是谜

  据悉,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深圳此次立法借鉴的是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将市民文明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形成“硬约束”。

  从6月27日至8月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该规范的立法进行了三轮民意调查,何种行为该罚、罚的尺度如何掌握以及由谁来罚,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记者查阅了《深圳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会被罚款的不文明行为主要有十项,其中包括“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清理,并处200罚款”;“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执法人员予以劝阻,对经劝阻无效者,处500元罚款并劝其离开该场所”等。罚款由最低200元到1万元不等,数额较大。

  更引人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约束人们“屡教屡犯”的行为,《条例》规定,对于一年之内三次以上违反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为了防止“以罚代管”或者片面追求罚款金额的现象,《条例》增加了提前履行罚款的减免制度,规定违法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并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的,所缴纳的罚款金额应当为所处罚款的50%,以此鼓励公民依法履行责任。

  记者了解到,对于不文明行为立法的三轮民意调查均得到市民的广泛参与,在第三轮调查中,更是回收有效问卷逾10万份。

  据了解,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正式施行后,众多市民关心的到底由哪个政府部门执法等焦点问题也将会揭开谜底。此前,曾有传闻说由城管部门来执法。

  多数外来工并不知情

  对于生活中一些细微的不文明行为,外来务工人员更容易因为之前的生活习惯而违反法规受到惩罚。

  据了解,《条例》的主要宣传方式包括报纸、电视和社区海报等。罗湖区一位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的宣传主要集中在社区内,而在外来工集中地的宣传较少,“正式实施后,其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会延后6个月实施,所以这段时间相应的宣传会慢慢铺开。”

  而在现阶段,记者了解到,大多数外来工对文明条例并不知情。

  据了解,在外来工较集中的宝安区,闯红灯、乱丢垃圾、乱吐痰和破坏草地的行为比较常见。

  “我们这儿的人口密集度没有罗湖区那么高,平时对这些不文明行为管得也不严,所以大家的意识还没培养起来吧。”在一工业园内当文员的韦小姐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工业园光明新区并没有有关深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海报,也没做过问卷调查,因此多数工人对于某些不文明行为要被罚款并不知情。

  “工人们一般不怎么看新闻,对具体的处罚情况都不知情,所以在条例定下来之前应该针对外来工广泛地宣称,否则容易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公平。”

  正在宝安区找工作的外来工郭伟健表示,他从没听说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没看过这方面的宣传。“我本身有闯红灯、乱丢垃圾的习惯,如果要被罚钱的话,肯定会注意一点。”郭伟健告诉记者,他身边的很多朋友都对一些不文明行为没有较强的约束意识,“大家都这样,习惯了。”

  深圳华强北是生产电子、通信、电器产品为主的商业区,华强北振中路、振兴路与华强路交会处路口,在上下班时间人流量较大,而闯红灯通过的行人不在少数。

  来自广西的覃化情是华强北一家显示器门店的职员,她告诉记者,她平时也有闯红灯的习惯,“在华强北没有人不会闯红灯的,大家不会浪费一分一秒。那么多人闯红灯,怎么罚呢?”

  立法过于苛刻?

  早在2005年和2009年,深圳两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而在2011年公布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中,深圳却名落孙山。按照规定,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一次,深圳将于2014年迎来复检。

  虽然深圳城市文明处于较好水平,但有专家认为深圳仍有不少地方需要改进与完善。因此有人认为深圳重罚不文明行为是为创建文明城市复检做准备。

  听说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是借鉴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很多网民也对此产生不少异议,“深圳又不是新加坡!深圳的人口素质参差不齐,这样的立法会不会过于苛刻?”一位网友说。

  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一直极力反对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她认为,道德观念是一个人的基本素养,与物质条件的提高和学校、家庭教育的好坏密切相关。深圳户籍人口不多,绝大多数人都是来深圳讨生活的外来人员,通过法律让市民一下子就提升道德水平不符合实际。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此事持支持态度,认为深圳为文明行为规范立法,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为文明行为立法,深圳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广开言路,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而且人的文明行为,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恰恰是在长期的他律规范约束下,逐渐养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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