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二次供水
运行费暂收每吨0.4元
目前,我市正在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并纳入供水企业统一管理,新《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供水企业交纳二次供水运行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运行费暂按每吨水0.4元收取。待水价改革完成后,二次供水运行费计入水价,不再另行收取。
改变用途
是否有产权都交物业费
根据新《办法》,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等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收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物业(如阁楼、储藏室等),业主大会成立前,其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按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面积误差
以房产证上记载数为准
物业收费应当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房地产权证》未能及时办理,可暂按购房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房地产权证》办理后,与购房合同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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