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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交女友共窃师兄钱财 获刑一年悔六根不净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2-08-17 16:33:36 字号:TT

    “出家人”交女友窃取师兄钱财

    获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王某已修行多年,然而却同张某(另案处理)密谋,偷窃师兄的财物。近日,青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其女友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990年出生的王某在初中毕业后被家人送往了佛寺。 3年前,他来到位于青浦练塘的一寺颂佛念经。在寺庙外,他结

识了张某,两人关系相当熟络,张某还时不时会到寺庙去看望他。去年11月,张某来到寺庙看望王某,两人在聊天时,王某无意中提到自己的师兄对自己很照顾,而且师兄很有钱,两人竟打算偷王某师兄的东西。当天夜里,待师兄去上晚课后,王某伙同张某来到师兄的宿舍,共同窃取了一台价值人民币8705元的索尼笔记本电脑、苹果手机一部及现金3600余元。得手后,王某将3600余元占为己有,笔记本电脑归张某所有。苹果手机,则由王某同其女友李某共同出售,销赃得款2000余元,后来王某又用这些赃款为女友李某购置了手机一部。

    今年3月,王某因重大作案嫌疑被抓获归案,王某自愿通过家属向师兄退赔了17400元。李某也在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法庭上,王某懊悔地表示,自己作为一个出家人六根不净,师兄平日对自己照顾周到,自己却对他做出这样的事情感到十分惭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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