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婴幼儿食品中各种营养概念频出,并不一定都是必要成分,如果没有临床数据,很难证明某一成分的有效性。南都制图:宋小伟
在遭遇较真的消费者之后,贝因美上周发布公告称,收到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其生产的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因添加猪骨粉而被判一次性退还货款,且因2012年3月卫生部发布的、将于明年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14880- 2012未
将猪骨粉纳入特殊膳食用食品营养强化剂范围,已于4月14日停止生产该产品。
不单是猪骨粉,DHA、AA、乳铁蛋白、牛初乳、益生元、O PO结构脂、牛磺酸……各种强化剂和添加剂名目繁多,时常令消费者眼花缭乱。
事实上,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和资深乳业专家王丁棉看来,婴幼儿配方粉和米粉等婴幼儿食品中各种概念频出,并不一定都是必要成分,如果没有临床数据,很难证明某一成分的有效性,更重要的是,须强力避免盲目添加和违规操作产生的问题。
减肥成分左旋肉碱竟可添加
贝因美最近有点烦,广州消费者在购买了2盒贝因美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后,对照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 14880-2012),发现内含的“新鲜猪骨粉”并不在列,因此向卫生部递交咨询申请函,并获得答复称,婴幼儿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G B 10765-2010和G B10767-2010,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必须经过卫生部列入名单方能使用“根据《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 B 14880-1994),除牦牛粉可作为营养强化剂———钙源使用外,其他来源的骨粉,包括新鲜猪骨粉,不能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
一纸权威说法之后,该消费者将销售方及贝因美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10倍损失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29315元。而从贝因美的公告看,越秀区法院判决销售方一次性退还货款,但因原告无证据证明产品对人体构成损害的事实,也无证据证明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
贝因美方面对此事件显得异常保守,仅对媒体表示疏忽源自“新旧标准”问题:今年3月新发布《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 14880-2012)未将猪骨粉纳入特殊膳食用食品营养强化剂范围,但该批准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其已于4月14日停止生产。南都记者翻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 B 14880-1994)发现,旧版只是在备注中表示,“钙源亦可采用牦牛等符合卫生标准的骨粉、蛋壳粉、活性离子钙等”,并没有如卫生部的回复函中所写的那样,将“新鲜猪骨粉”完全排除在外,但却也因为表述不清楚,为企业的添加行为留下可钻的空子。
与此同时,另一家本土婴幼儿配方粉企业也陷入添加剂漩涡———贵价的合生元超级呵护婴儿配方奶粉中竟然含有普遍用于成人减肥的成分左旋肉碱,令人们议论纷纷。按照美国科学院食品与营养委员会早先的研究,曾在1989年作出结论称“左旋肉碱不是必需的营养成分”,也就不需要“推荐摄入量”,而且一种以减肥为宣传卖点的成分进入婴儿配方粉,听上去简直令人不寒而栗。
但记者翻查最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 14880-2012)显示,在调制乳粉和“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中,左旋肉碱(L -肉碱)赫然在列。专业资料显示,婴儿左旋肉碱合成能力较弱,只有成人的12%,尤其是早产儿,必须补充外源性左旋肉碱,属条件性婴儿必需营养物质,全球有22个国家在婴幼儿奶粉中加入。(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营养强化剂标准更新缓慢
“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规非常复杂,简单梳理主要是三大块,一个是G B 2760系列的添加剂使用标准,一个是G B 14880系列的强化剂使用标准,还有一个是去年7月卫生部发布的《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王丁棉告诉记者,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管理非常严格,所有的添加剂和强化剂都必须列入名单才能使用,且必须与最新的标准接轨,企业不应以种种理由沿用旧标。
记者多方翻查资料发现,国内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其实已经历五个版本,分别是1981版、1986版、1996版、2007版和2011版。其中较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 B2760-2007)于2008年3月25日发布,6月1日起实施,而最新一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 B 2760-2011)则于2011年4月20日发布,6月20日正式实施,撤销了14种食品添加剂,其中将天然维生素E与维生素E合并,将酪蛋白磷酸肽、酪蛋白磷酸钙肽、乳铁蛋白3种物质已调整到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14880)中,可作为营养强化剂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
而国内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则相对更新缓慢,起初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 B14880-1994)是1994年2月22日由卫生部颁布,于1994年9月1日起实施,而最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14880-2012)早在2010年10月26日就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却直至今年3月15日才正式发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不具名专家表示,只能认为该标准中所面临的博弈较多,例如乳铁蛋白等成分为何由添加剂“变身”强化剂,并未给到外界很好的解释,因此征求意见之后才迟迟不能公布,从公布到正式实施又给相关企业留下了如此长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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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添加剂,不是越多越好
事实上,D H A、A A、乳铁蛋白、牛初乳、益生元、O PO结构脂、牛磺酸、叶酸……各种名目繁多的添加剂和强化剂早已让普通消费者晃花了眼。(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记者了解到,其中最受欢迎乃至成为“标配”的就属D H A和A A概念,在即将于明年实施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 14880-2012中规定,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中花生四烯酸(A A或A R A )占总脂肪酸的百分比≤1 %,二十二碳六烯酸(D H A )≤0 .5%,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则分别≤2300 m g/kg和≤1150m g/kg,外界将之称为D H A的首次设立上限。但记者调查发现,其实早在2007年11月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调整中,已规定在2008年12月后,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食品、学龄前儿童配方奶粉中A A和D H A占总脂肪酸的百分比分别≤1%和≤0 .5%(D H A还可添加于学龄前儿童谷类食品)。在2009年7月卫生部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告中,又将A A和D H A在婴幼儿断奶期食品中的含量分别限定在≤230m g/100g和≤115m g/100g(D H A学龄前儿童谷类食品中含量≤1 3 2 mg /100g)。如此看来,新标只是在旧标及补充条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而已。
“奶粉行业对D H A添加量的多少一直存在两派意见,从2005年开始在配方粉中添加后,尚无足够的临床实例证明其优势,但也没有负面投诉。”王丁棉表示,新规加以规范,至少让消费者和企业心里有底。而按照业内人士提供的计算方式,以市面上含D H A量最多的一罐净含量900克的某奶粉为例,包装注明每百克含29克脂肪及90毫克D H A,占比不过0.31%,与新标的0.5%尚有一定距离,数值上并不存在任何问题。
但另一此前也受过追捧的牛初乳概念就比较难过。在今年4月卫生部称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牛初乳后,离9月1日的大限越来越近。记者了解到,作为只有行业标准而无国家标准、未进入添加剂和强化剂标准的非标食品,牛初乳已在中国发展有20年历史,但在此规定下,加上延伸产品近百亿的规模已在短短两月内沦丧一半。有业内人士透露,6月中新西兰贸发局已牵头召集相关新西兰牛初乳生产企业在奥克兰开会,上周正式成立新西兰牛初乳协会,称“新西兰牛初乳行业接受中国不允许添加牛初乳到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法规,但新西兰政府产业部门证实食用新西兰牛初乳是安全的,将协助企业进行科学实验,并进行科研临床数据采集汇总,积极与国内相关部门沟通。”
声音
“摄入越多越好的说法是错误的,任何营养的摄入都必须在一个度的范围,一旦一种营养摄入过量就会打破人体所需的营养平衡链条。”王丁棉表示,必须注意各种微量元素、蛋白质等都是有上限的,可能单项都没问题,但几样都接近上限时,互相之间容易产生化学反应,因此在加入各种强化剂和添加剂时,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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