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偷手机判10年
二审发回重审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今日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保姆盗窃手机案”已被郑州中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8岁的保姆张芸(化名)因遭拖欠工钱偷了雇主手机。郑州管城区法院日前审结这起保姆盗窃雇主手机案,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保姆表示,没想到雇主的手机价值6万多元。
宣判后,被
郑州中院赵永纯副院长接受采访时说,一审原判在以下方面认定事实不清:被告人对所盗窃的手机价值是否存在重大认识错误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涉案手机的价值鉴定问题,对该案的准确处理起着重要作用,一审对此未充分质证,有必要重新质证;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以上问题,对准确认定该案事实、正确量刑均有重要影响,依法发回原审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