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假证件将人送出国后,又教他们如何脱团留在当地打黑工,46岁的葛某和妻子、兄弟及朋友共11人用这样的方式将83人先后送出国。经过一年多的调查,青岛最大的一起偷渡案告破,11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昨天,城阳法院在大山看守所对此案进行宣判,主犯葛某获刑12年6个月,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缓刑至7年半不等。
案情1
趁出国旅游脱团逃跑
2009年,天津人刘某听说很多旅行社利用日韩连线游,组织客人持日本旅游签证,可以从日本大阪出境到韩国,之后在韩国滞留。这样既对旅行社没有影响,又达到了偷渡韩国的目的,便在网上发布信息,帮人办理出国打工业务。
本案主犯葛某在网上看到信息后,与刘某联系,二人预谋利用 “日韩连线游”项目组织人员非法出国务工。其中由葛某负责联系出国人员,刘某负责联系旅行社办理旅游签证。出国人员跟随旅游团从北京出境,经日本进入韩国后脱团逃跑,之后滞留韩国打工。利用这种方法,葛某将21人送出国。为做大生意,他又拉上了妻子和弟弟一起干,同时找朋友介绍客源,并对外宣称只要交4.5万就能出国。
为了确保不被边检人员发现,葛某、刘某等人还对出国人员进行了 “专业培训”,如随身所带的行李都要经过刘某的检查,行李里面绝对不能有反季的服装,防止引起中国和日本、韩国边检、海关人员的怀疑。培训时还要学会应对边检、海关人员的询问等。
案情2
把农民化装成“大老板”
2010年年初,葛某因为经济纠纷和刘某闹翻后,葛某又研究了相关政策,通过其他方式帮人办理出国。葛某通过关系联系青岛、莱阳等地旅行社为出国人员提供担保,递交材料时,葛某会将普通的农民摇身变成某企业老板、经理、海归等身份,以此为出国人员开具在职证明,骗领个人观光签证。出国人员在连续往返韩国4次后,就能取得申请多次往返签证资格。取得资格后,出国人员就可以在中国至韩国的客船上非法务工。
另外,葛某又安排一部分人员通过“济州岛旅游”和“商务考察签证”的方式跟团出游,到达韩国后便让人脱团逃跑。其中办理商务考察团签证时,葛某会安排出国人员以旅游的方式先去韩国,在当地参加一些企业展会并与参照人员拍照合影,回国后再冒充企业给出国人员发邀请,希望他们到韩国当地的企业考察,出国人员就可以凭借合影证明身份,方便办理签证。
法官提醒
出国务工通过正规方式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这起案件是近几年青岛审理过最大的偷渡案,葛某等人利用法律和政策漏洞帮农民办理出国,并让他们留在当地成为黑户。
“这种方式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时偷渡人员在偷渡过程中风险较大,即使到达当地自己的生活也得不到保障,发生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甚至还可能有生命危险。”法官说,“对此我们建议出国打工还应当通过正当方式,找正规的中介机构办理,防止权益受损。 ”
被告“睡听”判决书
昨天14时10分,11名被告人被押解至看守所法庭。在门外等候时法警一边念名字核对一边安排被告人的座位。11名被告人中有四名女性,她们都低着头,其余几名被告人有的面无表情,有的相互交流,还有人不时发出笑声。14时15分正式开庭,被告人被带入法庭。
由于涉案时间较长,牵扯人数众多,判决书共有36页。起初法官宣读时,11名被告人还“正襟危坐”,过了十几分钟,有人开始挠头、玩手指、摸脸,更有一名被告人在被告席上睡着了。记者在距离他不足半米处拍照时,连续“喳喳”的快门声也没有吵醒他。不一会这名被告人睁开眼,看了看记者,看了眼法官,又闭上了眼。
签字按手印自语“没错”
庭审结束后11名被告人都表示不上诉,主犯葛某在接受采访时说当时做这些根本就没想到是犯法的。 “我们以为是造福人民,让大家发家致富。 ”葛某说,“一般每个人收取4.5万元之后,多数都要交给中介,我们只能拿3000多元的提成,当时找我们的多数都是农民,大家觉得种地不挣钱,都想出国,在国外一个月能挣1万多。 ”就在葛某说话时坐在他身边的妻子开始啜泣,葛某弯下腰用手帮妻子擦眼泪。 “我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这次我判了12年半,妻子判了缓刑,这样也不愁孩子没人管了。 ”
在采访中葛某承认自己的确犯了法,但坐在一旁的刘某却不以为然,在判决书上签字按手印时他不停地发出笑声。“我现在也没有负罪感,我不认为我错了,我根本没犯法,这个工作是在帮大家赚钱,我有什么错? ”
劝亲人自首获得缓刑
在昨天的庭审中,旁听席上坐着5名被告人的家属或朋友,其中一名男子在庭审过程中不停地叹气。记者问:“您是哪一位被告人的家属?”男子指了指一名穿裙子的女被告人。 “当时她做什么事情没有跟你说吗? ”“没有,什么都不知道,被抓起来了才知道。 ”
这次判处缓刑的一名被告人王某的家属也来到现场,他告诉记者王某当时犯事时也没有告诉家人,直到民警上门对王某进行通缉时家人才知道真相。 “后来我们通过朋友找到了王某,多次劝他自首,终于他还是醒悟了,我们陪着王某到派出所把问题都说清楚了,这次判处缓刑也算是谢天谢地了,待会庭审结束我们问问法官能不能直接把他带走。 ”
法院判决
主犯一审获刑12年6个月
2008年,葛某曾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结果在缓刑期内他再次犯案。
法院认为,葛某等11人违反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非法偷越国境,其中葛某及其妻子、弟弟以及刘某等人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行为均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法院裁定葛某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葛某的妻子获刑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刘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几人也被判处缓刑或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至2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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