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胶南市法院对一起青少年重大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5名未成年被告人获刑。据介绍,该案是胶南市近年来规模最大的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涉案人员达24人,其中未成年20人。
2011年11月11日,16岁的张某带着女朋友安某一起参加朋友聚会,期间碰到安某前男友王某,两人发生口角后各自离开。当晚,王某和张某又在电话中对骂,并约定时间地点打架斗殴。2011年11月13日下午2
时和晚上9时30分,在胶南市珠山街道东新村3路公交车站牌处,张某和王某分别纠集了各自的好友先后发生两次殴斗。王某好友王某某被张某用刀砍伤,左手掌骨骨折,并构成九级伤残,其余多人有不同程度受伤。
事情发生后,其中9人因只到场而未动手受到治安处罚,胶南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余15名未成年人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向胶南市法院提起公诉。
胶南法院少年审判庭受理此案后,先对各被告人进行了详细人格调查,发现大部分被告人在家中为独生子女,家长大多数是农民或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对子女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会管、不敢管和纵容娇惯的现象。
胶南法院认为,该案15名被告人年龄较小,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观念不够强,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6月11日,胶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打架“带头人”张某、王某及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余被告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记者 赵丽云 通讯员 吴广银 周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