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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首家“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与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共同建立的 “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站”在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举行了揭牌仪式。
新刑诉法修改后社区矫正工作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原先公安机关承担的监管矫正职责转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实施,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站”正是为顺应这一变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局的联系沟通,整合社区矫正资源,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努力实现社区矫正与检察职能无缝对接,探索出一条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模式。 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与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司法局联手成立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站”,由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检察官每月两次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站开展工作。“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站”主要是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如交付执行、监管措施、脱漏管、终止执行等情况依法实行监督;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诉、控告,妥善处理他们提出的相关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普法宣传和提供法律帮助,对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联系并有重点的进行帮教;做好对社区矫正罪犯重新犯罪的预防工作;聘请和组织心理专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等情况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疏导;针对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检察建议,情节严重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与街道办事处、司法局共同组织公益性活动,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各种非营利性的服务活动或公益劳动,为社会提供服务等。(郝会娟 于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