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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首次因网店售假被处罚 共同赔偿厂家1万元

来源:新民网 2012-04-27 10:56:16

    沪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

    【新民网·独家报道】今天(4月26日)举行的江浙沪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联合新闻发布会上,新发布的“上海2011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中有四起案件跟网络销售或网络传播有关。记者注意到,侵权售假活动日趋向网络发展已经引起了各方重视,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加大了刑事的保护力度。

    网站须负侵权主要责任

    在回答本网记者有关十大案件今

年的新特点时,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表示,目前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成为整个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首位。“从我们掌握的法院数据显示,去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当中著作权案件占到了第一位,占到将近60%左右,在这60%当中大部分的案件都是跟网络有关。”

    吕国强透露,目前最高法院正在起草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新的司法解释,同时上海也正围绕着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从法院来讲,也是在加强网络这类案件的审理。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洪积庆补充说,电子商务是新兴的商业业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做法都不同以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去年专门和淘宝网、阿里巴巴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指导他们在碰到一些重要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网站的经营公司要负主要的责任,政府要负监管的责任。

    淘宝首次被判连带赔付

    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是“TEENIEWEENIE”等服装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男子杜国发在淘宝网上出售的卡通小熊图案的服装,与该公司的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衣念”公司自2006年起向“淘宝”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了15万余条投诉,淘宝网仅删除了相关产品信息,却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继续发生。

    法院一审判决杜国发、淘宝共同赔偿衣念公司1万元。淘宝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就此,淘宝网首次因网店销售侵权商品被判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作为2011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之一,同时也被列入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最高法称,本案确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承担帮助侵权责任的过错判断标准,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并不因为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而当然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适当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则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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