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格遵守三项纪律,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三项纪律考核提出如下规定: 一、考核对象 支队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法 采取部门考核、支队考核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一)部门考核 各处、大队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遵守三项纪律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发现违反三项纪律的问题,各处、大队负责同志要及时纠正,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部门负责同志要向支队考核领导小组报告,由支队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二)支队考核 支队成立三项纪律考核领导小组,对支队遵守三项纪律的情况以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发现违反三项纪律的问题,按照情节严重程度作以下处理: 1、离岗学习。集中学习1个月,确保能够认真遵守三项纪律。 2、待岗。脱离工作岗位,待岗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3、纪律处分。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开除。 (三)社会监督 向社会有关方面、相关部门以及基层执法监察机构公开三项纪律内容,设立三项纪律监督电话(0532-82682185)、意见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各方面反映的问题,经支队三项纪律考核领导小组核实,按支队考核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支队三项纪律考核领导小组,由副支队长尹传家、卢建贵、蔡春和三位同志组成,负责三项纪律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
上一篇:三项纪律
下一篇:加强全市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