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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纪律考核办法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4-16 20:14:49

    为严格遵守三项纪律,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三项纪律考核提出如下规定:

    一、考核对象

    支队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法

    采取部门考核、支队考核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一)部门考核

    各处、大队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遵守三项纪律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发现违反三项纪律的问题,各处、大队负责同志要及时纠正,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部门负责同志要向支队考核领导小组报告,由支队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二)支队考核

    支队成立三项纪律考核领导小组,对支队遵守三项纪律的情况以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发现违反三项纪律的问题,按照情节严重程度作以下处理:

    1、离岗学习。集中学习1个月,确保能够认真遵守三项纪律。

    2、待岗。脱离工作岗位,待岗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3、纪律处分。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开除。

    (三)社会监督

    向社会有关方面、相关部门以及基层执法监察机构公开三项纪律内容,设立三项纪律监督电话(0532-82682185)、意见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各方面反映的问题,经支队三项纪律考核领导小组核实,按支队考核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支队三项纪律考核领导小组,由副支队长尹传家、卢建贵、蔡春和三位同志组成,负责三项纪律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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