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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查处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和市南、市北、四方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各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进行业务指导。领导职数配支队长1名(副局级)和副支队长3名(正处级)。 内部机构设置综合处、监察处、三个大队及信访处、文宣处、考纪处三个常设临时部门,现有执法干部职工51人。具体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有关政策,依法对单位或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市土地、矿产使用和批后管理进行动态巡查及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会同或督查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对土地、矿产违法责任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组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土地、矿产执法监察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承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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