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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动态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通知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4-13 00:10:06

                              关于集中开展动态巡查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要求和我市的统一部署,决定自6月10日至7月31日集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和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

    法监察工作方针,落实对违法违规用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的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和动态巡查防区责任制。巡查和集中整治的重点是:对2010年1月1日以来已建和在建的所有项目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巡回检查,建立巡查登记台帐,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法有效制止,对形成违法违规用地事实的坚决查处整改到位。进一步遏制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发生。巡查和集中整治由各区市(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一、二、三大队分别对市南区、市北区和四方区的巡查工作全面负责;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对所在区、市的巡查工作全面负责;各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对巡查区域内的巡查成果全面负责;各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加强巡查的同时重点抓好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重大或典型案件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市局书面报告。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将选择重点区域进行随机巡查,督办或直接查处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集中巡查期间,各区市(分)局要广泛搜集12336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和其它单位转办等土地违法违规线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排查,凡具备立案条件的都要依法立案查处。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非法批地、以租代征以及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占地、圈地搞房地产开发、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土地违法行为。对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原则上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要逐宗书面说明不能拆除的理由。对违法违规用地涉嫌犯罪、违纪的,都要分别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追究相关责任。

    三、  严格落实时间安排和动态巡查工作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为重点巡查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同步进行整改查处,巡查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情况填写《2010年集中动态巡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明细表》,于7月1日至2日上报。7月份转入重点整改查处阶段,7月25日全面整改查处到位, 7月26日至28日再次上报《2010年集中动态巡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明细表》和工作总结报告。

    各级要严格落实已经实施的动态巡查防区责任制度。严格禁止有案不报、压案不查、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对出现问题的,严格按照15号令和《山东省市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监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08]89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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