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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被变脸 山大老校长故居遭野蛮装修(图)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4-02 13:19:10

  从昨天开始,《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能反映岛城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七类非文物建筑开始受到保护。当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被列入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名单的龙江路7号正在被违规装修。记者探访发现,老屋窗户已基本被打掉,施工人员称要对房子拆除重建,记者已将情况反映给房管部门。

  记者目击

  历史建筑遭“变脸”装修

  “市政府公布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不过一周时间,龙江路7号国立山大校长赵太侔旧居即遭毁灭性装修。 ”昨日,市民王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位于龙江路7号的历史优秀建筑遭遇野蛮装修。记者立即赶到现场。

  龙江路7号是一栋两层小楼,南面有一个高高的塔楼,四周的围墙将其围得非常严实,只有通过一扇设在西南面的大门,才能看见地面的情形。站在龙江路上看,老屋的窗户多数已被打掉。未被打掉的窗户,也在风中摇摆着。老屋西南面的围墙边上,已竖起了高高的围挡,几名工人正在搭设脚手架。一棵靠近围墙的大树,或许是妨碍了设置围挡,一棵树枝明显被人为折断了。

  记者在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装修公示标志。按照刚刚实施的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对受保护历史建筑进行装修,应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公示。

  新闻现场

  施工人员称要拆了重建

  打开大门进入院内,记者看见院前的空地上满是砖头和破旧门窗等。透过一扇已被打掉的窗户,记者看见房屋一楼西侧一个房间,原有的大门被拆掉了,墙壁上留下了一道长长的裂纹。角落里残留着房屋原有的地板被拆后残留的痕迹,但地板已经被拆光。工人将地面往下挖了大约30厘米。

  “我们今天刚来,只是负责干活的,其他的不知道。 ”面对记者询问,现场架设脚手架的工人一个劲地摇头称不清楚具体情况,并表示房屋窗户在他们来之前已经被打掉了。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赶到现场,准备进入院内察看情况时,一名正在清理现场垃圾的工人将记者挡在了门外。而当记者准备离开时,一名年龄在四五十岁左右的男子从屋内走了出来。 “哪是装修,是准备拆了重建。 ”这名自称现场施工人员的男子称,这栋老楼已经被一名中年男子买下,他们只是负责现场施工。当问及何时会拆除重建时,该男子称大约两三天后即会实施。

  居民声音

  法规出台应加强保护

  “既然都已经出台保护性的法律了,就应该加强执法,对老建筑进行保护。 ”一位市民说,我市拥有许多珍贵的历史优秀建筑,作为百年青岛的见证人,它们是这座城市的财富。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法规,初衷就是为了能让老建筑延续青春,防止人为破坏。 “新规刚实施,即使报批也没这么快能批下来。现在这种装修,将老建筑的窗户全部打掉,且现场没有任何公示,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 ”

  保护规定

  历史建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内部装修

  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或用途。确需改变历史建筑使用性质或用途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详细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按程序报经市、各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同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内部装修。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内部装修的,不得对建筑结构、墙体及构件造成损坏,保持建筑内外风格一致。历史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各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优秀历史建筑和需特殊保护的一般历史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当报房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涉及工程招投标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根据《办法》,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市房产主管部门年度综合整修保护计划的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养。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无力承担维护和修缮责任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市、区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置换或者收购历史建筑,并依法实施保护。历史建筑发生损毁危险的,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市、区市房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甲级建筑设计资质以及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历史建筑修缮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历史建筑产权转让、出租的,出让人、出租人应当在合同中将有关保护要求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并在合同中约定保护义务。凡属私人所有的历史建筑,其所有人在买卖、转让、出租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其中经政府拨款修缮、维修、改善的历史建筑转让时,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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