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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入账近3万,一审被判处3年徒刑 这个日语导游兼职拉起了“皮条”,为日本游客牵线搭桥介绍卖淫。近日,因为犯介绍卖淫罪,该导游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 今年44岁的陈某是海南人,在一家旅行社当日语导游。2009年2月20日下午,得知6名日本籍游客有“特殊需求”,陈某就将他们带到厦门一家KTV,让老鸨王某、张某(均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刑)召集手下的卖淫女供客人挑选。当日,王某、张某安排6名卖淫女分别到6名游客的房间卖淫。接下来2天,老鸨又连续2次安排6名卖淫女分别到6名游客的房间卖淫。 法院查明,2009年2月至3月间,陈某先后为带团的24名日本籍游客,合计安排嫖宿49人次。 2011年11月5日,陈某主动投案,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9400元。 相关报道 导游带24名游客嫖娼 近日,日语导游陈某因介绍卖淫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查,陈某先后介绍24名日本籍游客合计嫖宿49人次。 陈某是海南人,1968年出生,他原本是一家知名旅行社的导游,为日本籍游客提供带团服务。他多次向老鸨王某霞提供其所带团的日本籍游客需要性服务的信息。 约定好以后,他就将多名日本籍游客带到事先约定的娱乐场所,由王某霞、张某联络召集卖淫女供日本籍游客挑选。 2009年2月20日下午,陈某带领6名需要性服务的日本籍游客到厦门“新紫京城KTV”,让王某霞、张某召集手下的卖淫女到酒店供客人挑选。当日,王某霞、张某安排被选中的6名卖淫女到日本籍游客入住的6间酒店客房卖淫;第二日(2月21日),又安排6名卖淫女到上述6间客房卖淫;第三日,又安排6人到上述6间客房卖淫。 在此后的一个月时间,陈某以同样的方式,安排多名被选中的卖淫女到日本籍游客入住的酒店客房进行卖淫。(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