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梁振英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于2012年7月1日就职。
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选举梁振英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报告,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王光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过程的汇报。
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是依法进行的,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梁振英先生的当选,反映了香港社会对他的认同、信任和期望。
温家宝说,中央政府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支持特区政府积极应对国际经济风险挑战,维护香港经济金融稳定和长期繁荣发展。相信梁振英先生就任行政长官后,一定会带领香港特区政府,紧密团结香港各界人士,继往开来,齐心协力,努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保持社会和谐,把香港建设得更加美好。
温家宝总理签署了任命梁振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第616号令。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回良玉、王岐山,国务委员刘延东、梁光烈、马凯、孟建柱以及国务院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