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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实施 提案须是本人成果

来源:青岛日报 2012-03-23 09:43:49

    提案须是本人成果 《政协青岛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颁布实施

    本报讯 日前,修订后的《政协青岛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市政协第4次对该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科学规范,更具政协特色,更富时代精神。

    据了解,此次条例修订原则与《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山东省政协提案工作》相衔接,根据全国、省和市政协工作经验,规范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做法。

    此次修订有以下亮点:进一步明确提案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起草常委会提案工作报告和向全会报告提案审查情况,为委员提供知情明政服务,推动提案工作公开化;进一步明确了提交提案的要求,增加了对提案必须是提案人本人调研查证和认真思考的成果,同时对联名提案等进行新的规范,引导提案人重视在闭会期间提交提案等;进一步细化了提案的审查标准,增加了属于市场经济自我调节或企业自主经营范畴的作为不予立案的情形,并对立案和撤案作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提案办理程序,增加了对办理的认识态度、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责任分工、协调配合、答复格式、检查落实、立卷存档等各个方面内容,并强调承办单位要认真解决实际问题,抓好提案落实;对重点提案督办工作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新增加提案工作考评和表彰内容。(杨晓星 张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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