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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工商李沧分局永清路工商所在辖区内开展酒类专项整治活动,对经营酒类的20余家超市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查获120瓶涉嫌侵权解百纳红酒,案值6000余元。 目前,在市场上发现少量葡萄酒企业在葡萄酒商品上将“解百纳”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未经权利人许可,将“解百纳”商标在葡萄酒商品上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所属的商标侵权行为。 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3类酒(饮料)、果酒(含酒精)、烧酒、蒸馏酒精饮料、鸡尾酒、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商品上的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是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除许可其控股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外,还无限期许可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酿酒有限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共6家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