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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遇到商家的促销活动,并且有时候商家为了销售商品,免费赠品很多,可是免费的东西是不是质量就不需要保证,坏了消费者就得自认倒霉?答案是否定的。 市民于先生在李村某电器商场购买电视时,商家赠送了一个价值198元的派宁好神拖,没想到用了没几天,这个拖把就坏了,于先生找到商场,商场答复说赠品是免费的,不承担三包责任。于先生投诉到了12315,工商李沧分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认为,商家为了销售商品而赠送的物品,虽然是免费的,但不能免除三包责任,经过调解,商场给于先生重新更换了一个新的好神拖。 工商人员表示,《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消费者如果遇到赠品质量出现问题,同样可以享受三包规定,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商李沧分局 孙黎明,秦宗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