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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项目验收后仍要留20%保修金 信用不合格将约谈

来源:青岛日报 2012-03-12 07:16:05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少数企业存在未批先售、合同违约、违规交付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日前,青岛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督促企业遵纪守法,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清出,建立开发企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机制,强化开发企业动态监管。

    在强化开发企业资金监管方面,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把项目资本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从而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实行重点监控制度,进行差别化管理。在本市只有一个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其项目资本金须按照规定全额缴存。此外,强化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机制。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预留监管资本金总额的20%,用以保证开发企业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

    此外,通知要求,要建立信用考核和预警约谈两大机制。从社会责任、经营行为和企业形象三方面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信用考核,考核结果与市场准入清出、资金监管、工程招标、银行信贷等相结合。对未按规定办理项目手册备案的,未按时上报或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信用考核结果为B级以下的,在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和全市大检查中发现企业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的,开发企业将进入约谈程序,企业被约谈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与企业信用考核、年终评优、日常管理等挂钩。(记者 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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